于大宝(1962年6月-),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委员、原党组成员。女。汉族。辽宁抚顺人。1962年6月生于辽宁抚松县。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历任抚松县财贸局副局长、局长;抚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抚松县县长助理;抚松县委常委;抚松县委副书记,县长;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辽宁省抚顺市政协主席。
2009年10月任辽宁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任辽宁省政协常务委员、政策法规委员会主任。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兼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20年7月起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22年4月至今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党组成员。
2022年5月, 中共辽宁省委第十七次全体会议选举于大宝为中共辽宁省委党组成员,同时,她还被选举为中共辽宁省委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28日至30日, 中共二十届一中的政治局会见了来自全国各省区直辖市的副省级以上领导人。于大宝作为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出席此次会议
2023年1月9日-11日, 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轮全体会议决定任命于大宝为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常委,兼任秘书长。